靈命日糧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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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三, 7月 7 2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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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20章1-17節

「不可貪戀。」(出埃及記2017節)

約伯記34-35章 使徒行傳15章1-21節

      有時候我會納悶,上帝為何不將十誡倒著排列出來呢?因為畢竟第十條誡命和第一條的罪是有關聯的,談到的都是慾望。夏娃的罪並不是只是想吃果子,而是她渴望想得到一種知識;撒但告訴她,這種知識可以使她和上帝一樣知善惡(創世記35節)。夏娃的貪戀使她犯了罪,她違反了上帝後來給摩西的十誡中的第一條和第十條誡命。

      當我們不貪戀時,就不會違背其他的誡命。貪戀不屬於我們的東西,會導致我們說謊、偷竊、姦淫、謀殺或拒絕榮耀我們的父母。我們拒絕休息,因為6天的工作還不能給我們所要的東西。當我們做自己想做的事時,卻妄稱上帝的名,辯解這是上帝要我們做的事。我們把財富及人際關係當成偶像,因為我們不想把所有的事都交託給上帝,全心全意地信靠祂。

      我很難找出和貪戀無關的罪。貪戀是被列在十誡的最後的一條,我們常認為這是最不重要的罪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當我們根除那些存在我們心思意念中的罪時,我們就不會傷害他人,也能避免因罪惡而產生的嚴重後果。JAL

當你貪戀別人的東西,
認為別人的總是更好,
要記得神給你的禮物,
祂特地為你量身打造。Hess

知足就是領悟到:上帝已讓我一無所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