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小柯菲從主日學回家後,媽媽問他在主日學學了什麼。他很迅速地回答:「又是順服!」這個答案發人深省。
雖然我比柯菲年長了幾十歲,但我同意「對上帝的順服」是我們必須一再重溫的課題,即便有時候我們很不情願這樣做。
章伯斯寫過:「主沒有給我們規則,但是祂把自己的標準表達得非常清楚。如果我跟祂是出於愛的關係,我會遵行祂所說的……如果我猶豫了,這是因為我愛另一個人,且把這個人放在跟祂競爭的位置,這個人就是我自己。」
當我們順服上帝,即是向上帝表示了我們對祂的愛,也表示我們更相信祂,甚於相信我們自己。英國解經家平克(Arthur W. Pink)說道,愛是「一個行動的原則,而愛是透過取悅所愛者的行為而表達出來的。」順服上帝,代表對我們所想要的放手,而選擇做祂所要求的。
上帝要求祂的跟隨者順服祂,而耶穌也強調了這一點的重要性。祂說:「你們為甚麼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卻不遵我的話行呢?」(路加福音6章46節)然後祂給出了這個挑戰:「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」(約翰福音14章15節)CHK